乾龙战天全文阅读 第23分节

第二二零章 去考个功名吧

    沈云从另一只乾坤袋里取出锦鸡等野味儿,摆了满满的一桌,问洪天宝:“把这些当礼物,送给宁都尉,够了吗?”

    “再添两坛好酒,应该差不多了。”洪天宝扭头问齐伯,“上次家里寄来的那些酒,还有剩的吗?”

    “还剩了五坛。”齐伯接口答道。

    洪天宝点点头:“取两坛出来。呆会儿,我把宁都尉大人府上的地址给你。明天清早,与这些,一道送过去。”

    齐伯应道:“是。”

    礼物的事,搞定了。沈云松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第二天,一大早,沈云收拾妥当后,去正屋的大厅吃早饭——洪天宝真的是拿齐伯他们当家人看。如果没有外人的话,平常,他们都是在洪天宝的正屋大厅里一起吃饭。

    “沈爷,早。”罗婶恰好端了一盆粟米粥进来,看到他的脸,惊道,“您的脸……”

    不只是脸,应该是整个人,都变黑了许多。昨天夜里发生了什么吗?

    这时,齐伯他们也都注意到了,关切的围上来,纷纷询问:“沈爷,您哪里不舒服吗?”

    “怎么会突然变黑了?”

    “看着精气神还好,要不要去请个郎中来?”

    沈云有些尴尬的摸了摸脸:“唔,没事。”他总不能说,昨天听洪天宝说,仙都有人专门劫男色,而他觉得自己长得好,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特意往脸上抹了一层粉,扮黑扮丑吧。

    洪天宝在里间洗漱,听到外面的动静,胡乱的擦了一把脸,快步出来:“怎么了?”看到沈云一夜之间变成了黑小子,一张俊眼顿时失色不少,他立马意会过来,连声笑道,“要得要得,这样就不显眼了。”

    被他点破,众人都明白了。

    齐伯连连摇头:“这叫什么世道啊。”

    “小心使得万年船。”老罗摸了摸自己的络腮胡子。

    旁边,罗婶“扑哧”乐了:“你就算没有留胡子,也不会被劫走。人家只劫没成亲的年轻后生。”

    “还要长得好看!太胖了的也不要。”阿花姐补了一刀。

    洪天宝抚额:“阿花姐,这两天,我没跟你抢红烧肉吃啊。”

    “哈哈哈……”话题被成功岔开,没有人再提沈云变黑的事。

    不过,出门上了马车,洪天宝贼眼兮兮的凑上前来,一脸八卦的盯着他的脸看:“这个沾水会不会掉色啊?”

    沈云的脸更黑了:“不会。要用药水才能洗掉。”

    “那也给我一点。”洪天宝摸了摸自己圆润的包子脸,“这年头,男人长得太好看也不能安生。”

    沈云差点笑喷:就您那一身的肥膘……不知道自信是从哪里来的?

    不过,他还是应道:“回去后,我把方子写给你。”

    宁都尉住在东城区的一条寻常巷子里。

    因为齐伯清早就雇了人将礼物送过去了,所以,沈云他们到了后,跟守门的半大小子道明身份与来意后,马上就得到了热忱的回应。

    “我家老爷在等着两位爷呢。”小厮连忙将他们往里边请。

    这是一个一进的小院子。巴掌大的小院里,正中间摆着一口大瓦缸。东北边的角落里,有一株腊梅。这会儿,淡黄色的梅花开满枝头,幽香满院。

    沈云他们俩被小厮引到了正屋的门廊下。

    “老爷,洪爷和沈爷到了。”小厮往屋里通传道。

    很快,屋里有个雄厚的男声回应道:“请进来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小厮伸手做了一个请的手势,“两位爷,请。”

    门廊上摆着一双黑缎白底官靴。沈云和洪天宝也入乡随俗,在门廊上脱了鞋,只穿着袜子,站在糊着白窗纸的木格门下,一起对里头抱拳行礼:“晚等拜见都尉大人。”

    “哗啦”,木格门被推开了。

    门口现出一个高大的中年男子。他看着有四十出头,留着半尺来长的一把浓密黑须,身穿半旧的圆领窄袖月白锦袍,也是穿着袜子。

    “外面冷,都进来,不要站在门口说话。”他受了礼,爽朗的招呼道。

    客厅还没有他那东厢房的里间大,小小的屋子里,铺着木地板,擦得锃亮。正对着门,挨墙摆了一只半旧的红木五斗柜。正中铺着一块白色的羊毛褥子,上面摆着一个四四方方的红木矮脚桌子。没有烧地龙,只是在小桌子边摆了一只烧得很旺的铜炭盆。

    宁都尉招呼他们俩在桌边坐下,吩咐小厮:“上茶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小厮关上木格门,噌噌的跑下了门廊。

    “你们谁是沈云?”宁都尉直接问道。

    沈云连忙站起来,抱拳禀报道:“晚等沈云。”

    宁都尉讶然:“你已经凝结出了真气?”说着,“滋”的吸气,“不对呀。钱兄在信里特意提到,你还没考过功名。难道是笔误?”

    当然不会是笔误。这是委婉的说法。他怀疑眼前的沈云是假冒的——凝结出了真气,去参加武试,轻轻松松就能考过高级武师。愿意出仕的话,正七品起步。如果舍得花钱的话,从五品也能买到。世人习武,多为功名利禄。他活了几十年,很少看到有高级武师之能力,却连初级武者都没去考的。

    沈云答道:“晚等一心武学,暂无求功名之心。”

    “原来如此。”宁都尉笑了笑,“怪不得钱兄如此看重你,破天荒的为你写了推荐信。”说罢,他指了指桌上的一个小本子,“看了钱兄的信,老夫以为你是为武者试而来。所以,事先挑选出来了几家武馆。不过,现在看来,它们都不太合适了。”

    “让大人费心了。”沈云应道。

    宁都尉摆摆手,又看向洪天宝:“你也是钱兄的弟子吗?”那些武馆于这一位是合适的。

    洪天宝起身:“晚等洪天宝。也是鸿云武馆的弟子。在仙都游学三年有余,不日将返乡。”

    言下之意,他与沈云是同门,却并没有跟钱师尊习过武,也无意在仙都求馆学艺。

    宁都尉微微颌首:“老夫听说过,鸿云武馆鼓励门下弟子外出游学,以三年为期。此举,我也甚是赞同。”

    话锋一转,他继续跟沈云说起投馆游学一事,“以你现在的能力,在仙都的武馆里,做授业武师都是可以的。当游学弟子的话,太屈才了,也学不到什么,没必要荒度时日。只是你没有武师的功名,又做不得授业武师。要不,你去考个功名吧?现在武试还能报名。老夫给你做担保,举荐你直接参加初级武师试。于你来说,来年先过初级武师,再接着考中级武师,是轻而易举之事。”

第二二一章 去哪里了?

    沈云从未想过坐馆授徒,更重要的是,他是真的不想考这个仙庭的功名。以前主要是因为师门,以及牛头坳村的血海深仇。而现在,他更多的是对这个所谓的仙庭失望到了极点,可以说是耻于与之为伍。

    是以,他笑着婉言相拒:“蒙大人厚爱,晚等感激不尽。实在是惭愧得很,晚等尚且幼齿,未到及冠之年。仙都人才济济,强者如云。晚等不敢放肆。”

    能跃过初级武者试,直接去考初级武师,一试扬名,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好机遇。宁都尉也以为沈云是报着这样的想法来求见自己的。他混迹礼部衙门多年,人头都熟。要举荐沈云直接报考初级武师,稍微打点一下,不难办到。再者,他看到沈云少年英才,确实是心生喜爱,又加之是老友极力推荐的,也乐意提携一把。

    不想,沈云竟然拒绝了。

    心思一转,他也赞成此子的想法——半大小子去做坐馆授徒,的确风头太盛。正所谓,木秀于林,风必摧之。在仙都,太多的人想踩着别人的肩膀出名。只要稍微有些名气,就会碰到不少人闻名而来“切磋”。当年,他在仙都过了高级武师试,得主考官青睐,赞了一句“上佳”,在一众考生之中晓有名气。结果,曾经最多的时候,他一天打了三场。那段时间,他真是不胜奇烦。

    而此子不过幼齿,能将名利看得如此透彻,确实难得。于是,喜爱之情更甚,为之谋划之意也越真。他笑眯眯的捋了捋长须:“即是如此,倒有一职适合你。就是薪资微薄,不足以养家糊口。”

    他在衙门里混迹多年,早就炼出来了一样本事,即,只要三两眼就能大致看出旁人的家境。

    沈小子从头到脚都是一身亲,甚是考究,然而,锦袍的式样却是年初的时新款式。也就是说,这件锦袍绝非此子本人的。再看旁边的洪天宝穿着不俗。他很快推断出,沈小子这一身的华服极有可能是身边这位同门资助。

    再加之,此子肤色黝黑粗糙,也非锦衣玉食供养出来的公子少爷。

    综上所述,极有可能,这又是一个家境寻常的后生。

    孰料,沈云抱拳应道:“请大人不吝赐教。”

    不在乎薪资?宁都尉轻轻挑眉:“前些天,老夫与虎跃堂的金长老闲聊,听闻他们那里的藏书阁管事刚辞职返乡了,有一个缺,看老夫手里有没有合适的人举荐。你有意否?”

    沈动一听是藏书阁,便动了心,问道:“不知这个管事有些什么要求?”

    宁都尉答道:“金长老说了,那是一个清闲之职,整日里与书为伍。只要粗通拳脚,做事细致、勤快,性情沉稳即可。按月结薪,每月纹银五两。”

    洪天宝在一旁听了,心道:云弟在我们药院是出了名的爱看书。这份差事,怕是正合他心意。不要说每月还有五两的工钱,就算是自带干粮,叫他去藏书阁打白工,他也是乐意之极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,沈云闻言,大喜,起身抱拳谢道:“此事甚佳,大人提携之恩,晚等没齿难忘。”

    他脸上的喜色不象是做假。宁都尉笑了笑,心道:原来爱看书啊。遂起身吩咐他们:“你们在此稍坐片刻,老夫去里间写一份推荐信。”

    大约一刻钟之后,沈云与洪天宝婉言谢绝了宁都尉的留饭,拿着推荐信离开。

    回到马车上,洪天宝屁股一沾座褥,便搓着双手,欢喜的说道:“云弟,这回你算是耗子掉进米缸里了。虎跃堂是仙都一流的武馆,它的藏书阁也是在仙都颇有盛名。据传里头藏书以百万计呢。”

    “太好了!”沈云拿着推荐信,笑得合不拢嘴,“后天,我便去应职。”百万计的藏书!简直是天上落馅饼雨啊!如果明天不是要去给洪天宝送行,他恨不得能马上就赶去虎跃堂。

    第二天清晨,洪天宝出发了。因为大宗的东西,他早就找了间货行托运回去,再加之,急着赶回去打听陈龙的近况,所以,他只是单人匹马,在马屁股上驮了一大一小的两个行囊。大的那个,里头装了一些散碎银两,以及两身换洗的衣裳;小的则是罗婶和阿花姐连夜为他做出来的吃食零嘴儿。

    沈云一直送他出了城门。

    天公不作美,昨晚半夜的时候,竟然飘飘扬扬的下了一场大雪。这会儿,雪总算小了一些了,象玉屑一样,飘洒而下。本来就结了冰的官道,又盖上了一层厚厚的积雪。一眼望过去,白茫茫的,几乎看不到行人。

    洪天宝看了看马屁股上挂着的两个包裹,又看看四周的冰天雪地,惆怅的拍了拍胸口:“我是多么的希望自己也凝结出了真气。这样的话,我就能打包一百多斤红烧肉。这一路上,热气腾腾,入口即化的红烧肉,想吃就能吃到。搞得现在有宝也不会用。”

    沈云意会过来,这家伙将那只半残品乾坤袋贴身藏在怀里呢。

    “要不再等几天,天放晴了再走。”这样的天气,骑马别提有多冷了。他很认真的提议。

    洪天宝连忙摇了摇头,拍着他的肩膀笑道:“开玩笑的呢。我在仙都游学三年,别的本事没见长,挨冻抗寒倒是历练出来了。城外冷,你回去罢。我骑快马,十几二十天就能到家了。”

    “到了之后,记得给我写信。”送君千里,终有一别。沈云点头,退后一步,看着他打马而去。直到他连人带马化成一个小黑点,融入了官道尽头的天际线,这才收回目光。

    一转身,沈云突然想起来,连夜为洪天宝画的一包下品法符放在百宝囊里,忘了拿出来送给他。现在的世道,比起三年前,洪天宝去仙都时更乱。有这一大包下品法符伴身,洪天宝在路上万一碰到劫道的,也多几分应付的手段。

    “他的马也不是很快,最多半个时辰应该能追上。”握了握拳头,见四下里无人,沈云施展“穿云步”,呼呼的沿着官道追上去了。

    然而,他沿着官道全力跑了一刻多钟,过了一个小隘口,被新雪覆盖的官道上,再也找不到那行熟悉的马蹄印!

    这里又没有岔路,两边全是被冰雪覆盖的群山。

    人呢?去哪里了?沈云又迅速的退回隘口以内,额头上的冷汗“嗖嗖”的直往外涌。

第二二二章 自作孽

    在武馆的三年里,沈云与余头他们时常出去打猎,学会了他们的不少本事。追踪术,便是余头的绝活之一,沈云没有学到他的十成,也学到了他的九成九。

    此时,追踪术派上了用场。沈云寻着马蹄印,一路追到了隘口左边的缓坡上。

    在那里有一个密林。马蹄进入其中后,没多远,再次失踪了。在林中不远处的一个雪地上,沈云看到了数十个凌乱的脚印。其中,有十个脚印,他认了出来,是洪天宝的。另外的那些,分别属于三个人。他很快推断出这三人的身高、体重,以及大致的年纪。

    很快,他又有新发现:在一棵雪松的树底下,他找到了送给洪天宝的那只半残品乾坤袋。

    通过留下来的这些脚印,沈云马上得出:不知道是什么原因,洪天宝离开官道,走到了山坡上的这处林子里。紧接着,他没挣扎几下,便被三个人联手制住,掳走了。在被制伏之前,洪天宝拼尽全力,偷偷的将怀里的乾隆袋藏在身边的雪松底下。

    天宝兄是想借着乾坤袋,给我留点线索啊。沈云握了握拳头。

    通过现场留下来的脚印,他推断:洪天宝连人带马被掳走的时间不长,距现在不会超过一刻钟。

    另外,很明显,这三个人是掳人的老手。他们有着丰富的反追踪经验:除了这一处之外,周边皆被人用树枝仔细的抹平。不论是马蹄印,还是人的脚印,都是一个也不剩。

    但是,仅仅是抹平地上,还难不住沈云。

    托老天爷的福,昨晚刚下了一场大雪。不仅地上积了一个拳头深的厚雪,就是树枝上也无不堆了新雪。

    新雪蓬松,周边稍微有些动静,便会有不同程度的震落。更何况是三个大男人掳着一人一马打树下经过。

    很快,他通过对比周边的雪树确定了那些家伙遁走的方向。

    不超过一刻钟的时间,天宝兄还没被掳走多远!

    时间紧迫。沈云运转真气,施展“穿云步”,纵身一跃,轻飘飘的落在旁边一棵雪松的枝头。

    如今,他运转真气越发的熟稔,功夫也因此而进展神速。以“穿云步”为例。他跳上树,脚边枝头上的新雪竟然稳稳的,岿然不动。

    寻着树上新雪的残痕,沈云象一只大鸟一样,飞也似的往山上而去。

    大约一盏茶的时间之后,他远远的看到前面的雪地里,有一个身着黑衣的壮汉一边退着往山上走,一边用树枝扫雪,消除脚印。

    没错。且不说这种鬼鬼祟祟的行迹,就是单从身高、体重,还有年纪上来看,也都对得上。这家伙正是那三人中的一个!

    负责殿后的家伙找到了,洪天宝和另外的两个劫匪还会远吗?

    沈云眯了眯眼睛,深吸一口气,悄然的跟了上去。

    肖大山一边抹平雪地上的脚印,一边往后退。突然间,眼前一暗,手底的树枝被一只黑色的鹿皮短靴踩住了。

    他本能的抬起头来。

    只见一个黑脸小子正愤怒的盯着自己。

    糟糕……他立刻意识到,事情败露了!于是,张大嘴巴高声示警。然而,他的喉头象是被堵住了似的,一点声音也发不出来。旋即,脖子上猛的吃痛,被紧紧卡住,再接着,脚下一空,他整个儿被人提了起来。

    呼——呼——,他象是被从水里捉出来的鱼儿一样,喘不过气来。

    坏喽,碰上高阶武者了!他惶恐的瞪着仅用一只手卡住自己的脖子,将自己高高举起的黑脸小子。

    这小子身上的杀气好盛!

    死亡的阴影笼上心头,一时之间,他竟然忘了挣扎。

    这个黑脸小子就是沈云。他本来就故意往脸上、手上等裸露在外面的皮肤上抹了一些粉,让肤色看上去粗糙发暗。这会儿,看到掳走好友的劫匪之一,脸色更是难看,阴沉得能滴出水来。

    “说,你们是什么人?为什么要掳走洪天宝?”他磨了磨后槽牙,卡着壮汉的脖子的手略微松了少许。

    肖大山终于又呼吸到了新鲜的空气,胸闷的痛苦减去大半。有些发昏的脑瓜子也因此而异常的清醒起来。

    只是数息的时间,他已经充分领教了黑脸小子的厉害——相差太悬殊了。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。十个他捆在一起,也不是人家的对手。

    黑脸小子狠着呢。耍花招,下一息就会被捏断脖子。脑海里迅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。

    没有人想死。尤其是被生生的捏断脖子而死。那得有多痛啊!

    沈云的话音刚落,肖大山立刻招了:“大侠饶命,大侠饶命们!小的不认识洪天宝。小的们是前面山里的山民,快过年了,家里穷得揭不开锅,便想绑个过路的财主,弄些银钱。”

    穷得揭不开锅的山民?都揭不开锅了,你丫还吃得虎背熊腰?就你这副油光水亮的模样儿,也好意思假冒山民?沈云心中冷笑,却没打算立刻揭穿,一把将人扔在脚下的雪地里。

    他且要看看,这家伙到底还有什么花招。

    肖大山还没反应过来,心口上已经踏上了一只脚。直觉告诉他,他若乱动,这只穿着黑色鹿皮短靴的脚便会果断的踩塌他的心窝子。是以,他回过神来,跟被定住了似的,躺在雪地里,不敢乱动。

    “你们要将他掳到哪里去?”沈云问道。

    肖大山使劲的摇头:“不知道,小的真不知道。小的只是跟村了子里的哥哥们做事。哥哥们叫小的在后头扫掉脚印,小的便照办。”

    沈云松开了脚:“起来,带我去找你的那两个同伙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肖大山捂着胸口,慢慢的从雪地里爬了起来。

    在站直腰身的那一刹那,他突然发难,左右开弓,双手各自抓了一包毒粉欲劈头盖脸的往沈云脸上打去。

    “找死!”前事不远,后事之师。沈云从来就没有放松过对他的警戒。不避不让,直接提起脚,呼的又是一脚当胸踢上去。

    两者相比,沈云的速度要快得多。

    肖大山还来不得哼一声,整个人被踢飞了,“砰”的一声,头朝下,重重的落在四五丈之外。

    沈云抹了一把脸,压下心里腾起的怒火。

    他最看不得这种下三滥的手段。不过,虽然是盛怒,脚下却也留了力。那厮最多是被踢断几根肋骨,动弹不得,性命还是无忧的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,那厮趴在雪地里,没有动。

    沈云走过去,用脚尖将他翻过来。

    却是七窍流着黑血。

    黑衣壮汉的脸上蒙了一层薄薄的白色粉末。

    他死了。

    不是被踢死的,而是被他自己毒死的。

    沈云的那一脚带出来的劲风,把他捏碎的两包毒粉反过来,全撒到了他自己的脸上。

    那是两包箭毒木磨成的粉末。箭毒木,又名三步倒。只要稍微吸入一点点,便能顷刻之间毒倒一头成年黄牛。两包毒粉,足够让那厮死上十回八回的了。

    沈云垂眸看着地上的死尸,冷哼。

    这便叫做自作孽,不可活!

第二二三章 不可活

    黑衣壮汉说的话,沈云一个字也不信。他躬身去搜黑衣壮汉的身。很快,搜出来数样零零碎碎的东西:一只寻常的荷包,里头有些散碎银两和铜钱;一块正面刻“刑”字的黑色木牌子;箭毒木的毒粉两包,三小包迷药、短刀一把;另外就是油纸包起来的一只驴肉火烧、帕子等杂物。

    从这些物件上来看,这厮很象是仙府衙门里的衙差。

    驴肉火烧之类的杂物,沈云都随手扔了,只是捡了银两、木牌子等物,收进百宝囊里。

    没有黑衣壮汉扫雪,他们一行人的脚印在雪地里暴露无遗。和沈云先前猜测的一样,他们还有两个人,一匹马。从马蹄印的深度来看,洪天宝极有可能是被他们药昏了,扔在马背上。

    正所谓,站得高,看得远。沈云继续施展“穿云步”,踩着树枝,追踪过去。

    很快,他发现了目标。

    离他数十步远的前面,有一高一瘦两个穿着同样黑衣的男子。高的那个手提亮晃晃的长刀,走在前面;瘦的那个牵着洪天宝的马。马背上驮着一只大麻袋。洪天宝套在麻袋里,只露出头来。他双目紧闭,被堵着嘴,处于昏迷之中。

    瘦的那个下盘比较沉稳,看得出是有些拳脚工夫伴身的。前面的那个则差得远了。而高个手中的长刀正是仙府衙门里的捕快们配用的那种。

    联想到刚刚搜出来的“刑”字黑色小木牌,沈云心里纳闷极了:莫非这三个是仙都刑府衙门里的捕快?怪哉,他们掳走天宝兄做甚?莫非是那个阉官想杀人灭口?

    那天,洪天宝跟他吐露其发迹的缘由,他便在心里隐隐担忧:仙帝暗中授意那阉官去刨妃子的坟以泄恨。足以见仙帝对妃子的仙门师长们有多忌讳。所以,这事绝对不可泄漏一丝一毫出去。那阉官该不会杀人灭口吧?

    不过,接下来的几天里,他与洪天宝一同进出,并没有发觉有人跟踪。

    看来是我多心了。他慢慢的放下心来。

    然而,此时此境,由不得他又怀疑上了那阉官——原来是在这里等着呢。

    沈云在暗处,以他的功夫,要不声不响的制住那一高一瘦,简单得很,只需打出去两根银针即可。但是,这些人油滑得很,又诡计多端,再加之,他有心想看看幕后的黑手,所以,决定先远远的跟在后面,看看他们的下一步动作。

    一高一瘦又穿出这片林子后,选了一个避风的地方,拴好马,双双坐了下来。

    两人都从怀里掏出了油纸包着的驴肉火烧。

    “呸!”瘦子咬了一口,嫌弃的皱起了眉头,“冷了,一点味道也没有。”

    高个解下腰间的牛皮水囊,扯开塞子,巴巴的双手奉上:“头儿,喝口烧酒,暖和暖和。”

    瘦子接过去,仰头喝了一大口,抹抹嘴,随手将牛皮酒囊扔还给瘦子,叮嘱道:“这酒烈得很,喝一口去去寒就得了。等交了这一单,回去后,喝死都没人管你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高个接住,也真的只喝了一口。

    他看了一眼马背,有些发愁:“头儿,这个这么胖,真的没问题吗?那头会收?”

    瘦子冷哼:“不准我们再在城里抓。天寒地冻的,一连两天了,官道上连个鬼影子都没有。叫我们上哪里去找那玉树临风、相貌堂堂、又元阳未失的美男子?这个胖是胖了点,但眉眼看着还不赖,估计元阳未失……唉,这一单的期限就要到了,有个胖子交差,总比空着手强。”

    沈云藏在高高的树冠里,听得真切,险些惊落下巴——哎呀呀,听他们话里的意思,仙都里失踪的那些美男竟是被仙府衙门里的捕快抓走的!

    这是典型的监守自盗,好不好!怪不得从去年至今,十几起失踪案皆是生不见人,死不见尸,衙门束手无策。这种案子,它能有结果吗?

    只是仙府衙门要这么多“玉树临风、相貌堂堂、又元阳未失的美男子”作甚?绝对不是招上门女婿。难不成是哪位老爷好同风?

    沈云想到这里,胃里翻滚,恶心不已。

    瘦子吃完手里的驴肉火烧,不耐烦的扭头回看林子里边:“山大个怎么还没跟上来?冻死人了,他要磨叽到什么时候?”说着,回头冲高个呶呶嘴,“你去给他搭把手,动作快些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高个本不太情愿,但畏于瘦个的淫威,不得不将手里剩下的火烧全塞进嘴里,复又拿起长刀,往林子里走去。

    黑衣壮汉的尸体就摆在雪地里呢。高个一过去,立马就能看到。沈云心道:看来今天不能如愿了。也罢。眼下当以天宝兄的安危为重。

    于是,他从百宝囊里取出易容之物,麻溜的换装易容。妥当之后,又特意拿出一块黑色三角巾蒙在脸上。

    不一会儿,高个的尖叫声刺破了寂静的雪林:“杀人了!啊——,杀人了!”

    沈云险些被他惊得从树上掉下来——他猜测过高个见到同伴的尸体后的种种反应,却万万没有想到,这家伙身为捕快,竟会如此的简单粗暴。简直与寻常的村妇没有什么两样。

    瘦个听到动静,呼的从地上弹跳起来,象箭一般,冲进林子里。

    他们两个不过是奉命行事的小卒子罢了,沈云意在救回洪天宝,并无取他们性命之意,是以,乘瘦个跑进了林子里,跳下树来救人。

    他先是扯开堵住洪天宝的嘴的破布条,再将人从马背上解下来,放在地上,往其脸上抹了一把雪,将之激醒。

    “我……你……”洪天宝醒转,看到一张陌生的大胡子脸,不由愣住。

    “嘘!”沈云一把扯下面上的三角巾,示意他噤声,从靴子里取出半残品匕首,“滋啦”划开麻袋,松了绑,“走!”

    是云弟的声音!洪天宝听出来了,面露惊喜之色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,他们的背后传来一通阴阳怪气的笑声:“呵呵,往哪里走?”

    那是瘦子两只手里各拿着一把符,从林子里窜了出来。

    洪天宝顿时色变,一把推开沈云:“你快走!我来拖住他。”

    沈云自然是他推不动的。

    又是一个自作孽,不可活的。沈云轻轻的吐出一口浊气。

    以他的耳力,自然听得到瘦子去而复返,藏在十来步远的那棵松树后头。

    他有心放其一马:若是这家伙有自知之名,一直藏在树后,不现身,他也就罢了,只管带洪天宝离去。

    但是,这厮天堂有路不走,地狱无门偏在撞进来。那么,他也奈何不得,只能勉强当一回阎王。

    当即,头也没有回,直接弹出一根松针。

    没错,就是一根他刚才从雪松上摘下来的松针。

    松针破空而去,不偏不倚,先是“嗖”的钻进了瘦子的眉心。顷刻之后,“砰”的一声炸响,血雾迸起,整个后脑勺没了。

    脸上还保持着刚才的邪笑,“扑腾”一声,瘦子象棵树一样,直挺挺的仰面倒在雪地里。

    好厉害!洪天宝看呆了。

    “不好了,头……”高个连滚带爬的从林子里跑出来,看到眼前的情景,尖叫声戛然而止。愣了愣神,他又手脚并用,飞也似的滚回去了,“啊,我什么也没看见!没看见……”

    “走了。”沈云不屑的收回目光,轻轻拍了拍洪天宝的胳膊。

    洪天宝回过神来,使劲的吞了一口唾沫。

    天帝老爷!这位帅到没边的高手,是我兄弟!

    “哎!”他咧开嘴,屁颠屁颠的跟了上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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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二四章 扮个鬼脸

    两人回头又穿过密林,到了洪天宝先前出事的那片雪地里。

    “我把储物袋藏在那棵松树底下了。”他说着,往那边走去,“应该还在……”

    沈云喊住他:“叫我刚才捡起来了。”

    洪天宝便又折了回来。

    沈云从袖袋里取出来,又重新交给他,叮嘱道:“这只储物袋是我从两个邪修身上得来的。我已经处理干净了,并无不妥之处。只是稳妥起见,以后,你不要在人前拿出来。”

    虽说洪天宝在省城,而那两个死而复生的散修主要在石桥坊市周边活动,但也难保他们仨不会有碰到的时候。先前是他考虑不周详,将缴获的东西送了人。现在又不好收回来,只能叮嘱几句。好在洪天宝还没有凝结出真气,用不了这个半残品乾坤袋,充其量就是个收藏品,只要不成心显摆,露出来的机会不多。

    “我知道的。”洪天宝点头接过,仔细的收进怀里,问道,“云弟,你知道那三个人是什么来历吗?”

    沈云点点头,从百宝囊里取出那枚“刑”字黑色木牌子,递给他:“认得此物么?我从殿后的那个家伙身上搜出来的。”

    洪天宝接过一看:“刑部衙门的捕快牌子。”他愕然的抬头,“这……他们是刑部衙门的捕快?我与刑部衙门素无瓜葛,他们偷偷摸摸的抓我做什么?”

    沈云看了他一眼,忍住笑:“哦,我偷听了刚才那一高一瘦说话。听他们的意思,原本是要抓一个‘玉树临风、仪表堂堂、且元阳未失的美男子’。他们的上头不许他们再在城里掳人。在官道上守了两天,交差的期限又将至。那瘦子觉得你的元阳尚在,抓了你这个胖子去凑数。”

    果然,洪天宝听着,脸上的神色跟走马灯一般,转眼换了好几色,有趣极了。

    “该死的!”他愤恨的踢了一脚地上的雪,“居然偷窥老子的元阳,还嫌老子胖!老子哪里不玉树临风了?怎么就没仪表堂堂!”

    好吧,这个不是重点。沈云言归正转:“也不知道他们仙府在搞什么鬼。这样吧,你还是改道坐船好了。永顺港离这里只有不到三十里的路,我陪你走一趟。”

    洪天宝看了看他那张长着浓密大胡子的脸,笑道:“天寒地冻的,太麻烦了。不如你也给我易个容,装成老头儿。这样不就万事大吉了?”

    沈云又看了他一眼:“你装老头儿,从头到脚都是破绽。况且,这种刮风下雪的天里,你看得到有独自骑马出远门的老头儿吗?”

    洪天宝语塞,只得点头:“好吧,听你的。”今天幸亏云弟又追上来了,不然的话,天知道他被那三个畜牲掳走后,会碰到些什么鬼。从去年到现在,仙都可是有十几个“玉树临风、仪表堂堂、且元阳未失的美男子”生不见人,死不见尸,就跟人间蒸发了一般。据他所知,其中还有几个是仙官子弟。

    心中一动,他急急的说道:“云弟,仙府衙门里的水深着呢。能够暗示刑部衙门的捕快们接连掳人的,绝非寻常之辈。回到仙都后,你莫要再管这桩事。”

    “知道。”沈云叹了一口气,“此等乱世,有太多的不平事。我只恨自己太弱小。”以他现在的能力,也就只能从三个捕快手里救下洪天宝。至于此事的黑幕,还有幕后的那只黑手……他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。

    不过,也不是完全不管。比如说,如果再碰到捕快掳人,不管被掳的是何人,他还是会出手相救。

    总之,乱世之中,首先是要保护好自己,还有自己身边的人,才能谈及其他。师父生前常告诫他,有多大的肚子,就吃多少饭。他独自飘泊多年,也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,莫逞一时之能。逞能是最要不得的,害人又害己。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,便对了。

    洪天宝闻言,方放了心。

    两人下了山,合骑一骑,往永顺港方向急驶而去。

    快到永顺港的时候,沈云用药水洗去了易容,只把脸和先前一样抹黑了。

    永顺港是仙都的水路门户,每天进进出出的船不少。只是现在天气有点儿坏,未必能赶上船。他们便计划,如果没有船的话,便在永顺港找间客栈暂且住一到两晚。按理说,两天里,应该会有南下的船。结果,洪天宝的运气真不赖。到了码头,看到恰好有一艘大船开船在即。两人过去一问,正好是南下的。

    “有单独的舱房吗?”刚刚才被掳走一次的洪天宝仍心有余悸,难免草木皆兵。

    在码头上揽客的是个皮肤黝黑的中年大叔,闻言,笑嘻嘻的答道:“有的。我们是南边的船。昨天上午才到的。没想到一来就碰上大雪天。东家说看这天气,说不得明后两天港口就给冻着了,担心船出不去了,一面催客主们快些卸货,一面把小的们都打发到岸上来揽客。揽到一个算一个,好少折一些本钱。天这么冷,出门的人少。到现在为止,小的们总共才揽到了十来个客人。他们大多数要住大通舱。余下的是一对小夫妻,住了最小的那间舱房。还剩下四间单独的舱房任两位挑选呢。”

    洪天宝见他穿得也还体面,又口齿伶俐,一口官话只是略微带些南边的口音,说出来的话条理清晰,不象是寻常的船工,遂问道:“这位大叔贵姓?在船上是做什么的?”

    “当不得,当不得。”大叔连连摆手,“小的贱姓冷,是船上的客舱管事。两位公子是要坐船吗?”

    “哦,他不坐。只有我坐船。”洪天宝指了指自己,“我要一个单独的舱房,不拘有多大,但要清静。”

    “这马是您的吗?我们的船上有专门的牲口棚,可以托运马。”冷管事又问道。

    沈云心道“正好”,将手里的缰绳递过去,给洪天宝。

    后者没有接:“我有船坐,何需马?再说,这北边的马,到了南边也不知道会不会水土不服。等到了南边,下船后,我再买一匹就是。看天色,等会儿可能会下大雪。还是你骑着它,快些回城吧。”

    对,这位不缺银子。沈云笑了笑,没有再坚持:“我陪你去船舱里坐坐。等开船再下来。”

    这个可以有。洪天宝爽快的应下了。

    冷管事闻言,脸上的笑意更甚,热忱的在前头引他们俩上船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,后边传来一个焦急的女子声音,操着浓重的南方口音:“请问大叔,这船是去南边的吗?什么时候能开?”

    沈云他们也不由站住,随冷管事一道转过身去。

    一位二十多岁的妇人,穿着一件石青色的镶银鼠毛观音兜,遮住了大半张脸。她一手牵着一个孩子,急匆匆的向他们走来。

    两个孩子一大一小,大的那个,看上去有八九岁了,小的那个象是六七岁的样子,都是穿得厚厚实实,做男童打扮。

    不过,沈云是医者,又学了易容术,凝结出真气之后,眼力也是突飞猛进。他一眼就看出:妇人也是有真气护体的,只比他略逊一筹(这是在百宝囊的一本书上看到的,说是如果能一眼看穿对方的功力,那么,证明对方的功力尚不如自己),应该相当于中级武师的样子;她右手穿着的那个小些的孩子是个女童。

    似乎是注意到了他的目光,小女孩俏皮的冲他吐出一截粉红的小舌,扮了个鬼脸。

    沈云大窘,连忙收回目光。

    “正是南边的船。稍后就要开船。”冷管事连忙打了个揖,“太太要坐船吗?船上多的是空舱房呢。”

    “太好了。”妇人欢喜的低头对两个孩子说道,“孩子们,我们有船坐了。”

    两个孩子皆笑得眉眼弯弯。

第二二五章 我见过你

    大船总共有三层舱房。最底下的是底舱,货舱与大通舱皆在那里。甲板上有两层,皆是单独的小舱房。

    第一层,还剩下一个大些的舱房,被带孩子的妇人选走了。于是,洪天宝便在楼上挑了最小的那一间。

    按他的话说是:“天寒地冻的,舱房小些,没那么冷。”

    冷管事听了,连忙摆手:“不冷,不冷的。我们每天清早都会烧好一个炭盆送到舱房里。如果还觉得冷的话,可以吩咐小的再添炭盆。不过要再添点儿炭木钱。公子千万要记得莫把窗户关得太严实,免得中了炭气。”

    “一个炭盆足矣,不要再另外添了。”洪天宝摆摆手,与沈云一道进了舱房。

    “总算能躺下了。”他直奔木床而去,把自己扔在床里,伸了一个大大的懒腰。

    沈云四下里看了一遍,觉得并无不妥之处,才在舱中的小木桌边坐下来。

    “这么冷的天,真不想出门。”洪天宝翻了个身,向着沈云侧身卧着,八卦道,“刚刚那个妇人也不怕难,娇娇弱弱的,还带着两个娃娃出远门。”

    “娇娇弱弱?”沈云呵呵,“信不信,象你这样的,人家一只手就能把你的头拧下来。”

    “啊?”洪天宝吓得一骨碌爬坐起来,“不会吧……”

    沈云正色道:“她也是凝结出了真气的武者。”

    “怪不得一介女流也敢独自带着两个小孩儿出远门。”洪天宝咋舌,好奇的问道,“你怎么看出来的?”

    “这就跟你能看出来别人是否有拳脚功夫伴身是一样的。”沈云解释道。

    洪天宝脱下貂皮帽子,随手撂在床头上:“如果是功夫远在我之上的,我很难看出来。就象以前,我们一起在武馆的时候,我还看得出你比我要厉害一些。但是,现在,我完全看不出你的深浅。”

    “都一样。”沈云耸耸肩。

    “这样子啊。”洪天宝凑过来,压低声音,一脸八卦的问道,“那,你看得出来那妇人有真气护体。也就是说,她的功力不如你?”

    沈云如实以对:“也没差多少,只能说稍逊一筹吧。”

    “你才多大?人家又有多少岁数?”洪天宝满脸的惊艳,“厉害哟,兄弟!”

    大约一刻钟后,有个十一二岁的小厮上来提醒:“公子,我们快要开船了。”

    于是,洪天宝送沈云上了岸:“快回去罢,又有一场大雪要下来了。”

    “下了船之后,记得给我写封信来。”沈云冲他挥手。

    洪天宝笑着应道:“知道的。”

    旁边的一扇舱窗打开了,从里头探出一颗黑绒绒的小脸袋。正是先前冲沈云扮鬼脸的那个小女孩儿。

    看到是沈云,她又皱着鼻子,做了一个鬼脸,说道:“大哥哥,我见过你。你姓沈,对不对?”与那妇人不同,她说的是一口正宗的仙都官话。

    沈云愕然,正要发问。这时,舱里传出妇人那带着浓浓口音的官话:“柳儿,外头冷,别在窗口吹风。”

    小女孩儿应了一声“哦”。小脑袋一晃,消失了。接着,那扇舱窗也关上了。

    洪天宝趴在船栏干上,指着上面,问道:“都知道你姓什么。喂,你真见过?”

    沈云一头雾水的摇头:“没印象。”

    洪天宝八卦的拍了拍胸口,压低嗓音说道:“包在我身上。”

    “不用了。你一路小心,莫节外生枝。”沈云也低声阻止道。

    洪天宝不以为然的冲他挑了挑一边眉毛:“没事。我最有小孩缘了。”

    “嗨哟!嗨哟……”

    在十几名纤夫的拖动下,大木船缓缓的驶出了港口。

    “一路顺风!”

    “平安大吉!”

    两排船工吆喝着在甲板上来回撑船。渐渐的,船越行越快,最终驶进了灰蒙蒙的水天相接之处。

    沈云收回目光,转身去了码头上唯一的那家茶馆后院。从那里,取回暂且寄存的马儿,骑上马回城。

    在快到城门的时候,

    运气真好。他回到家里,才换上青布旧棉袍,外面便下起了鹅毛大雪。

    夜里,沈云练完心法,上床睡觉的时候,雪小了许多。到了第二天吃早饭的时候,雪停了。不过,天还是灰蒙蒙的。

    齐伯向沈云报备:“沈爷,看这天色,只怕到了下午,还会有一场大雪。这样断断续续的,我担心会有雪灾,想乘现在雪停了,多储备一些吃食。”

    以前,象这样的事,他都会跟爷报备的。尽管爷不管事。而爷走之前,反复交代过他们,他不在仙都,他们便都跟着沈爷,不但唯沈爷之令是从,而且要待沈爷与他一样。

    自从爷决定回南边之后,他们几个的心就一直未曾安生过——他们本都是泡在苦水里的。也不知道是不是前世烧了高香,叫他们这辈子也跑了一回大运,碰到了爷这样的好人,过了两年从来不敢想的安稳好日子。虽然爷说了,会在东郊给他们买一个小庄子,安顿他们,但是,没有爷在跟着照着,他们几个贱民就算有恒产又如何?能守得住吗?

    至于跟着去南边的问题,他们没有考虑。一来,爷跟他们说得很透彻,他的族里知道了他们的存在,会讨要他们的身契;二来,他们都是地道的北边人,故土难离啊。尤其是齐伯跟齐妈两个,都是半载身子埋进土里的人了,真担心到了南边会水土不服,各种过不惯。

    后来,爷决定把他们留在宅子里,交给好兄弟沈爷照看。他们便更忐忑不安了:世态炎凉。他们见惯了见利忘义之人。天知道这个沈爷是不是表里如一的?他会不会当着爷的面信誓旦旦的照顾好他们,等爷一走,他转个身便将他们都给卖了呢?这世上哪有那么多象爷一样的好人?他们很难相信自己的运气会那么好,接二连三的碰到好人。

    不想,几天相处下来,沈爷真是和爷一样的好人。甚至于,说句不好听的话,别看沈爷年岁小,据说才只有十三岁,却是比爷更值得依赖。

    齐伯与齐妈两个昨天上午特意悄悄的去天帝庙烧了一回谢——天帝老爷垂怜。临了,临了,老夫妻两个没想到还会抱到粗大腿!

    那必须得死心塌地的抱紧喽。

    沈云闻言,问道:“要多少银钱?”

    齐伯摆手笑道:“爷走前,给足了三年的家用银子。”

    “行,都要买些什么,你决定就好。”沈云一个人过惯了,还真没一大家子居家过日子的经验。

    “是。”

第二二六章 采花大盗?

    吃过早饭,沈云坐着老罗的车,出门去虎跃堂——不是他显摆,而是仙都太大,他初来乍到,不知道去虎跃堂的路。之前,洪天宝忙着做回乡的准备,忙得两脚不沾地,还要抽出时间来陪他,他已经很过意不去了。如果他向洪天宝打听去虎跃堂的路,后者绝对会放下手里头的事,陪他一道去的。是问,他怎么开得了口?

    因为地上积着厚厚的雪,所以,他特意叫上齐伯,送他去市集里。

    齐伯守着规矩,坚决不肯坐到车厢里来。沈云劝不了,便任他和老罗一道坐在外面的车辕上。

    到了市集外边的街口,沈云隔着车厢也能听到外头人声鼎沸。

    齐伯在外边禀报道:“沈爷,外边人好多。市集里头,今儿怕是挤得很,过不得马车。就在这里把我放下罢。”

    “好。你要注意安全。回来的时候,记得雇辆车。”沈云便伸手敲了敲车壁,示意外边的老罗停车。

    “是。”马车停在了路边,齐伯跳下车。

    “呀,又出什么事了?”

    “听说是采花大盗!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又有多少大姑娘小媳妇要遭殃喽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沈云听到外边议论纷纷,忍不住撩起车帘一角,看是怎么回事。

    原来是人们在围观市集左侧的仙府衙门布告栏。那里,新贴出来一份缉拿令,一名衙差刚刚念完上面的内容。

    沈云的目力甚佳,隔着十几步远,也能看清楚缉拿令。

    看到左边画着的头像,他顿时气不打一处来——“淫贼”!那分明是他昨天易容出来的那张脸!缉拿令里,颠倒黑白,字字句句将他说成了淫乱无度,专门掳掠年轻女子的采花大盗。

    什么玩意儿!

    他冷哼一声,放下帘角。

    早就见识过了仙府衙门贼喊捉贼的手段,是以,昨天,决定放过那一高一瘦俩捕快的时候,他便多留了个心眼,特意乔装易容。甚至于有心误导他们,他故意多此一举的蒙上了黑面巾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,他上了刑府衙门的缉拿令。

    呵呵,隔天,缉拿令就是上来了。这起子东西事后反咬起来,比什么都凶。他们也就这点子能耐。

    只是,他还是低估了他们的可耻程度——明明是他们掳掠相貌出众的年轻男子,却还好意思张贴缉拿令,白底黑字的反诬他为采花大盗!

    还有没有句真话了。堂堂仙府衙门,如此行事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
    据老罗说,去虎跃堂,坐马车的话,大约需要半个时辰。

    接连两场大雪下来,路上起码堆了半尺厚的积雪。故而,马车比平常要走得慢许多。将近一个时辰之后,沈云终于到了虎跃堂的大门外。

    与鸿云武馆不同,虎跃堂位于闹市之中。沈云从外头望过去,门楼的后面,是一片白茫茫的屋脊。西北方向,远远的好些楼台亭阁。

    他在门房处递上一张名帖:“请呈给金长老。我受宁都尉大人之推荐,前来应征藏书阁管事一职。”

    “等着。”门房上下打量了他两个眼,回屋里头戴上大棉帽,亲自拿了名帖子,往里去了。

    一刻多钟之后,他回来了:“金长老吩咐,今天,藏书阁恰好关闭,休假。您是都尉大人推荐来的,定是极为稳妥之人。过了年,正月初十,您直接来上工就是。”说完,双手奉上一只储物袋,“金长老说,您来了,便已经是藏书阁的管事。这是本月的薪资,还有节礼。”

    “请替我谢过金长老。”不用上工,甚至于连面都没过一次,直接白给一个月的薪资,还有节礼?武馆又不是善堂,哪家会有这等好事?沈云心知这定是宁都尉大人的脸面——尤其是看到东西是用储物袋装着的,他更加肯定了心中的猜测。如果不是宁都尉大人事先通了气,金长老连他的面都没见,怎么知道他体内已经凝结出了真气?

    回到马车上,沈云运转真气,打开储物袋。

    里头有一封五两的纹银,以及一刀新鲜的猪肉、一袋十来斤的白面和两棵白菘。

    如果是家境清贫之人,有这小袋东西,可以过个好年了。

    回到家里,已是正午时分。早上出门时,他没想到会如此顺利,所以,特意交代阿花姐,不要等他吃午饭。哪知,金长老非常给宁都尉大人脸面,事情出奇的顺利。他恰好赶在午饭点回来了。

    这会儿,大家应该吃上了吧?他叫老罗先去吃饭,自己回屋换衣服。

    刚换好,罗婶过来禀报:“沈爷,今天齐伯买了很多吃食回来,厨房刚刚才理清。午饭要晚一些。做好后,是送到您屋里来吗?”

    以前,他们都是在爷的正屋外间里,一起吃的。现在换了沈爷,他们拿不定主意了。

    沈云明白她的意思——午饭摆在哪里?他是不是也象洪天宝一样,和大家一起用?

    洪天宝离开后,整个院子便只有他的东厢房烧了地龙。其余的屋里,要么用的是炭盆,要么是烧火炕,远不及他屋里的暖和。

    大冷的天……沈云没有犹豫,点头说道:“行,以后,不管我在不在家,都把饭摆到我这边来。另外,我这屋里的桌椅不太合用。你叫齐伯另外找张大些的桌子,和八只圆凳换了它们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他的话最清楚不过,罗婶欢天喜地的走了。

    没过多久,齐伯过来请示:“沈爷,家里没有现成的桌凳。要不,先将爷屋里的那套先换过来用着。等开了天,再去淘换合适的?”

    沈云摆手:“天宝兄一时半会儿的回不来。你将那套换过来罢。等他回来,再换回去。”家里又不是没有,何须再费钱买新的?

    “是。”齐伯从心底里笑了出来——太好了,沈爷也是个实在人。

    他领着老罗和丁叔一道换了桌凳。他们都比自己年长许多,丁叔还瘸了一条腿。沈云自然不能袖手旁观。

    但是他们死活给拦住了。尤其是丁叔。他说:“承蒙爷和沈爷不弃,养着我们这些吃闲饭的。别的我们也做不来,就这些小事还要劳烦沈爷亲自动手,这口饭,叫我们怎能咽得下去?”

    也罢。沈云没有再坚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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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二七章 这位小哥是熟客

    自此,沈云在仙都住了下来。

    初来乍到,他在这里没有交际,整日里窝在屋里看书、习武。一日三餐,还有日常琐事,皆有齐伯他们打理,无须他分心。可以说,这是他有生以来过得最为惬意的一段日子。

    当然,不尽人意之处,也是有的——他在石桥坊市买的那十刀符纸只剩下不到半刀。昨晚,他写秃了最后一枝符笔。没有符笔,余下的半刀符纸,他想用也用不了。

    在来之前,他以为,仙都仙者如云,肯定不难买到符纸、符笔之类的。哪知,据他观察,洪天宝在仙都游学三年,不知修士之事,就连老罗和齐伯他们是土生土长的仙都人,也是毫不知情。

    在仙都,肯定是有修士坊市的。只是,在哪儿呢?

    人生地不熟的,沈云就是有心出去打探,也完全不知出了门往哪边走。

    思来想去,他还是决定向老罗打探一二。几人之中,貌似老罗是对仙都最熟悉的。

    “哪里有符纸卖?”老罗愣了一下,“街口的那家香烛店里就有啊。”那家铺子的门口,一年四季用一只大箩筐装满钱纸。箩筐的旁边,便是成堆的黄符纸。显眼得很呢。

    沈云其实早就去那家店里看过了。不但看过,他还隐晦的跟掌柜的问过,看有没有质量好些的符纸。

    结果,掌柜的把头摇得跟货郎鼓一般:“公子,小店里的符纸都是最好的。街坊们都在这里买,从未有人说过不好。”

    这副样子,分明又是个不知情的。沈云便没有多问。

    “那家店,前些天,我去看过了。”沈云对老罗说道,“店里的符纸不合我意。我想买更好的。”从袖袋里拿出一枚画好的平安符,递给他,“你看看,这一种,有没有见过?”

    老罗双手接过,仔细的看了看,从脖子上也解下一枚平安符:“沈爷,这是我婆娘去年正月里在天帝庙求到的。我觉得与您这个有些相像。您也瞅瞅。”

    沈云接过去,看了一下。这枚符笔力生涩,符文起码有四处停顿,显然是新手绘出来的废符。但是,符纸的质量比自己的这枚要好一些。

    “对,我就是要这种符纸。哪里有卖呢?”

    老罗答道:“我不懂这些,看不出好坏区别来。天帝庙后面有一条街,那里全是卖香烛纸钱的,应该能买得到吧。”

    “行,我们现在去那里转转。”沈云将平安符还给老罗,告诉他,这是一枚没有任何效力的废符。

    “啊,废符?”老罗拿着平安符傻了眼,“我婆娘花了一两银子才求到这枚符呢。”

    沈云也不好跟他解释,只得含糊的说道:“所有的纸符都是有期限的。象我画的这枚平安符,只有三个月的期限。三个月之后,它便是一张废纸。”

    这个说法,老罗愉快的接受了。

    “你经常在外面跑,这枚平安符,你拿去戴,保个平安。”沈云将自己画的那枚平安符送给了他。

    “谢沈爷赏。”老罗欢欢喜喜的接过,立刻放在原来装平安符的那个小布袋里,依然贴身戴好,嘴里赞不绝口,“沈爷是大能人呐,还懂画符。”

    沈云笑道:“这事,你知道就好。不要对外传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老罗点头应下。

    当即,他出去备好车,载着沈云去天帝庙的后街。

    巧得很,天帝庙与虎跃堂在同一个城区,只隔着三条大街。

    到了天帝庙后街的街口,沈云听到外面热闹得很,掀起一角车帘往外看。

    整条后街两边的铺子无不是张灯结彩,披红挂绿。窄窄的街道上,人头攒动,明显比别处要热闹得多。

    “老罗,今儿是什么日子,外边如此热闹?”沈云放下车帘,敲了敲车壁。

    老罗答道:“天帝庙的灵符不下身大气力,哪里求得到?听说,这里很多的铺子卖的平安符,都是前边庙里的道士们画的。也不贵,才十文前一枚。所以,到了年节下,几乎全城的老百姓都会来这里买平安符。一直到出了正月,这条街天天都是这般热闹。沈爷,后街的庙会很有名的。到时,这里,密密麻麻的,全挤满了人,会更热闹呢。”

    沈云闻言,心中大喜:如此说来,在这里买到合意的符笔、符纸的可能性相当大。

    “里头人多,不好赶车。你在这里等我就是。”他如是吩咐道。

    正如老罗所言,这里的铺子里大多都卖平安符等下品法符。同时,也有不少香烛铺子。然而,他从街头走到街尾,看到的都是寻常的黄符纸。

    难道真的要到修士坊市里,才能买到合用的符纸和符笔?沈云略作沉吟,走进了街尾那家香烛铺子。

    整条后街一共有十九家香烛铺子。他为什么独独要选这一家呢?

    原因有二:其一,别的家里,客人往来如织。唯独这家门可罗雀。然而,掌柜的坐在里面,悠哉乐哉的喝着茶,一点儿也不着急;其二,从外面看,店里总共只有掌柜的和一个伙计。以沈云现在的眼力,居然看不出他们俩是否有拳脚功夫伴身。

    能够做到这两点的,唯有修士尔。

    看到沈云进了店门,伙计迎上来,笑嘻嘻的问道:“客官想要买些什么?”

    “符纸。”沈云望着伙计,顿了顿,又加了一句,“还有符笔。”

    果不其然,伙计在听到后一句的时候,眼底闪过一道精芒。

    如果换作旁人,绝对看不出来。但是,沈云因为学过易容术,对周边人的细微表情变化甚是敏锐,所以,成功的捕捉到了。

    十之八九是猜对了!沈云从袖袋里掏出老罗的那枚废符,递过去:“符纸要这种。”看着伙计的眼睛,很肯定的说道,“我知道你们有。”

    伙计没有接,看了一眼,神使鬼差的说了一句:“有的。只是,这种符纸,我们只卖熟客。小哥脸生得很咧。”话一出口,他恨不得打自己一个嘴巴子——对方只是一个凡人小子,你说没有,他还有怎的?

    沈云在外头混得久了,胆子和脸皮都是天天见长,闻言,张口就答道:“是都尉大人派我过来的。”这条街是如此之出名。全仙都那么多的都尉,总会有一两个光顾过这家店吧?

    “都尉大人?不知是哪一位都尉大人?”伙计脸上的笑意僵住了。心道:哼哼,不老实。居然骗到你道爷头上来了!

    不会吧,伙计哥你这么精,掌柜的知道吗……沈云心道“倒霉”,正要再编。这时,柜台后面,掌柜的放下手里的紫砂茶盅,慢腾腾的说道:“阿成,休得无礼。这位小哥是熟客。”

    伙计闻言,连忙赔笑:“小哥要多少?”

    “我能先看看符纸吗?”

    “好的,小哥先在这里宽坐片刻。”伙计将沈云让到窗下的一张八仙桌旁坐下,径直去了里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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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二八章 他还能画符不成?

    不一会儿,伙计抱出来了三刀符纸,还有一盒符笔。

    沈云验看了货色。符纸比手里的这枚废符的符纸还要好一些。那盒符笔一共有四枝,枝枝都要甩出他从石桥坊市里买来的符笔好几条街。

    “这样的符纸,我要三十刀。这盒符笔都要了。”沈云盘算着,应该能够用一两个月了。

    “稍等。”伙计又去了里间。片刻之后,他抱着堆半人高的符纸自里头出来,“请小哥点点数。承惠一共是五块灵石。”

    灵石?沈云愣了一下,心道:是跟灵珠差不多的东西吗?

    “能不能折算成银钱?”他问道。在石桥坊市里,都可以用真金白银兑换灵珠,想来在这里也能兑换灵石吧。

    “这个……”伙计扭头看向掌柜的。

    “五千二百两白银。”后者头也没抬,“啪啦啪啦”的拨拉了两下手边的小算盘。

    真真的是一分价一分货。这价钱也甩了石桥坊市那边的好几条街。沈云从百宝囊里取出了一叠厚厚的百两面额的通用银票递给伙计,在后者诧异的眼神中,运转真气,右袖往小山堆似的符纸与符笔上一扫。桌上空空如也。它们都被他一并扫入百宝囊里——这是他最近的新发现。体内的真气越雄厚,他一次能同时收进或从百宝囊里取出来的东西便越多。

    “呃,欢迎下次再来。”见他走到了门口,伙计终于回神,连忙在背后飞快的补了一句。

    沈云笑了笑,扬长而去。

    等他的背影消失在了外面的人群里,伙计再也忍不住,快步走到柜台前,将那一叠银票交给掌柜的,八卦起来:“掌柜的,这人面生得很,明明是个后天武者。他买那么多的下品符纸和符笔做什么?莫非他一个凡人小子,还能画符不成?”

    “小哥不是说了吗?是给都尉大人跑腿的。”掌柜的拿起手里的银票一张一张的查验着。

    伙计还是不懂:“他绝对是说谎!”据他所知,不论是哪里的都尉,只要是符修,仙府里自然有的是符纸与符笔给他们用,何需到外头来自掏腰包买下品的符纸与符笔?也不知道是从哪里跑来的臭小子,居然在老子面前红口白牙的撒谎。

    掌柜的翻起眼皮子看了他一眼:“我们开门做买卖迎四方宾客,小哥也是真金白银的来买东西,没毛病。以后,他若再来,还是按这个价给他。”顿了顿,又加了一句,“下次他再来,问他有没有符卖。有的话,不论什么品阶,都按市面上的收价提高一成,全收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既然掌柜的都发了话,伙计没有再吱声。只是,他心里直嘀咕:一个凡人小子,哪里会有什么符卖哦?

    再说沈云。回到家里后,连锦袍也顾不得换,径直到里间,跳上炕,拿几张符纸和一枝符笔细细品鉴起来。

    好东西啊!真是越越喜欢。

    沈云把玩了一会儿,手痒痒的。换上青布旧棉袍,去绣屏后边净手,深吸一口气,开始裁符纸——用更好品质的符纸和符笔画出来的法符,会不会品质也水涨船高呢?好期待啊!

    很快,准备妥当。沈云深吸一口气,静下心来,提起新符笔,蘸了点自制的朱砂墨。

    “咦!”他不由皱了皱眉头。

    手感不对。好象是清水一般,以前,朱砂墨的那种粘滞感不复存在。

    难道是这批朱砂墨哪里出了差错?沈云拿起小碗看了一下。

    碗中的朱砂墨色泽红艳,油汪汪,凝而不结。

    没问题啊。

    看来是符笔的缘故。

    沈云又蘸了些朱砂墨,才开始画符。

    孰料,笔尖刚碰到符纸,朱砂墨立刻在符纸上浸出一大团。

    “呼——”,符纸上面先是闪过一道淡金色的亮光,然后整个儿变得黯然失色,看上去,与那些寻常的黄符纸没有什么两样。

    这是写废了。沈云以前没少碰到这样的情形。

    怎么会这样?

    沈云想了想,拿出一张以前的符纸,试着画最拿手的坚甲护身符。

    唔,书写起来,86小说的阻力明显要轻很多,是以,书写起来要流畅得多。

    转眼间,他画出了一道坚甲护身符。还是中品,但是,品质明显比以前画的要好一些。

    看来是符纸的问题。

    沈云眉尖紧锁——明明是品质更好的符纸,为什么会用不了呢?

    定了定神,他又试着在新符纸上画符。

    还是那样。笔尖一接触到符纸,朱砂墨便浸染开来。

    不过,沈云也看出些名堂来了——确实是新符纸的问题。相比于先前的符纸,它明显更吸墨。

    或者说,是他自制的朱砂墨粘力不够。在新的符纸面前,跟清水似的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解决的方法有二:一是,他大幅度的提高书写速度;二是,换粘力更强的朱砂墨。

    前一种,需要真气为引。也就是说,体内的真气越是雄厚,书写速度便越快。而真气变得更雄厚哪是一两天苦练就能做到的?

    所以,他只能换朱砂墨。

    在石桥坊市的时候,他曾买过一份紫金朱砂墨,其品质强过他自己做的许多。

    以前,他也曾试着用了一次紫金朱砂墨。结果,它的粘力实在是太强了。只要蘸上一点点,手下的符笔简直重若千钧。画到一半时,那片符纸竟然“哗”的一下,自个儿化出一道明火,在沈云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,卷起来,烧成了一小撮灰。

    是以,那份朱砂墨一直被他收在百宝囊里,没有再动用过。

    他将紫金朱砂墨拿出来,将符笔用清水洗净之后,又试着蘸了蘸。

    顿时手下一沉。那种粘滞感又回来了。

    沈云深吸一口气,在新符纸上开始画平安符——对于坚甲护身符来说,中品已经是最高品阶。是以,看不出效果。而平安符则不同,书上说,此符分为上、中、下三品。一直以来,他大多画出来的是下品平安符,有两成的概率是中品。

    笔尖走在新符纸上,有些吃力,但远没到千钧之重,无法继续的地步。

    很快,沈云画符完毕。

    他快速的将之折了起来。

    中品!

    可以说,这是他感觉最轻松的一张中品平安符。

    好爽!

    沈云默了默神,在心底对刚才的画符小结一番,再次蘸上紫金朱砂墨,开始画符。

    这回,他明显要比上次画得更流畅,符文堪称一挥而就。

    折好之后,沈云不由瞪大了眼睛——上品!

    就这样,他竟然画出了生平第一枚上品平安符!

    太好了!

    仿佛看到无数的上品符象蝴蝶一样,飞入自己的怀里。沈云感觉浑身有使不完的力气,尝试开始画火符、水符、爆破符……

    不知不觉之中,一份紫金朱砂墨见了底。而他的手边新成了十枚法符。其中,两枚上品爆破符,一枚上品平安符。余下的,全是中品的火符、水符和坚甲护身符(与坚甲护身符一样,火符和水符也只分为下品和中品两种品质)。

    这五千两银子,花得真值!沈云把玩着新成的这些上品符,心里寻思着:有符纸,有符笔,那店里会不会还有朱砂墨呢?

    他搞不到妖兽血,便只能买了。好在,他现在不缺银子。能用银子解决的,都不叫问题。

第二二九章 赚钱了!

    第二天吃过早饭后,沈云出门去买朱砂墨。熟门熟路的,他没有再叫老罗赶车去。

    后街热闹如昨。不过,街上的热闹还是与那间叫做“四海香烛铺”的店子没有关系。后者依然是门庭冷落。

    想到昨天一下子就在那店里花费了五千两的银票,沈云一点儿也不为人家的生计操心。

    掌柜的不在。只有伙计阿成。

    “朱砂墨?有的有的。”有道是,一回生,二回熟。这一回,阿成没有再说什么“只卖熟客”之类的话,请他在窗前稍坐片刻,自己径直去里间,一只手拿了一只拳头大的浅口青玉碗出来,“小哥看看,店里有两种墨,你要选哪一种?”

    沈云接过两只玉碗,拿在手里仔细的看了看。左手碗里的油润红艳,有如凝脂,泛着淡金色的光泽。从品相上来看,不比紫金朱砂墨差;右手碗里的看着竟有如上好的血玉,表面蒙着一层粉红的光晕。一看就知道,品质比左手碗里的更好。

    通过昨天的画符,在选材方面,他又长了经验,即,买符纸之类的,并不是要选品质最好的,而是要选合用的。以朱砂墨为例,以他现在的能力,品质超过紫金朱砂墨的,兴许就用不了。

    “就要这种。”他放下右手的玉碗,将左手碗里的递给阿成,“怎么卖?”

    阿成心道:连好坏都会不出来,看来真是个跑腿的。

    “这个便宜,这样的一碗,才卖十两银子。”

    确实是便宜。比石桥坊市里的紫金朱砂墨起码要便宜了一半。沈云点点头,飞快的算出,用完三十刀符纸,大约要五十碗的样子。

    “我要六十碗。”他从百宝囊里拿出三只寻常的牛皮水囊摆在桌子上,“麻烦帮我装在这些里面。”

    阿成愣了一下:“真用牛皮水囊装?”卖了那么多的朱砂墨,他还是头次碰到用寻常的牛皮水囊装的客人。就算金蚕血墨便宜,也不是这么个糟蹋法啊。

    沈云很肯定的点头:“是啊。”有百宝囊在,就是用泥现捏一只土碗装着,这些朱砂墨三两个月也坏不了。他用牛皮水囊装着,纯粹是因为用起来更方便一些。

    行,你出钱,你说了算。阿成没有再多问,拿起三只牛皮水囊去了里间。不一会儿,他将它们灌得鼓鼓囊囊,出来了:“一只牛皮水囊刚好能装二十碗。装满三只,一共是六十碗。小哥验验看。”

    沈云一一打开来看。没错,里头金光闪闪,确实是朱砂墨无疑——这个做不了假的。因为书上说,朱砂墨遇水即沉,遇油则化。为了证明书上所云不假,他特意用自己做出来的朱砂墨试验过。确实是如此。

    至于分量,他在拿出三只牛皮水囊时,就已经估算过了。就那样浅浅的小玉碗,三只牛皮水囊恰好能装六十碗。

    挥袖把三只牛皮水囊一并扫入百宝囊里,他在桌上放下六百两白花花的银元宝,跟阿成道了句“告辞”,起身欲离去。

    不想,阿成连忙喊住了他:“呃,小哥,我们店里还收法符,各种法符。不论品阶。你有卖吗?”

    卖符?沈云心头轻跳。学符术实在是太费钱了。照这样的用法,坐吃山空,师父留给他的宝藏也终有用完的那一天。老实说,他正在发愁,如何开源呢——不要说虎跃堂那五两银子一月的薪资。那点子薪水,有,等于没有。在仙都这地儿,糊口都难。

    “哦,我要回去问问都尉大人。”他留了个心眼,“如果有的话,明天再过来。”

    “好啊。”阿成心道:定是跑腿的无疑了。

    想到极有可能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财,沈云兴奋不已。回到家中,立即静心敛神,开始画符。

    在石桥坊市里,他有注意到,同一种法符,高一个品阶,价格至少会番到五倍,有的甚于是十倍。所以,在路上的时候,他就考虑好了,求精不求多。只画爆破符和平安符,并且只拿上品的过去售卖。

    换了新符纸和符笔之后,这两种符,他有三到四成的机率出上品。

    今晚多画两个时辰,应该能得三十到四十枚上品法符。如果按石桥坊市里的价格,少说也能换到万把两银子!

    天帝庙后街,四海香烛铺。

    待掌柜的外出归来后,阿成向他汇报:“师叔,昨天的那个小哥,今儿又来了。”

    “哦。他这回该不是来买朱砂墨的吧?”掌柜的挑眉。

    “您真是料事如神。他买了六十份金蚕血墨。”阿成简要的说出事情经过,末了,又道,“师叔,弟子原以为,他是在说谎。现在看来,他确实是替某位都尉跑腿。不知道他背后的那位‘都尉大人’接近我们,究竟有何意图?”

    不想,掌柜的拿起桌上的紫砂小茶壶给自己倒了一盅茶,悠闲的喝了一口:“想那么多做甚?有空胡思乱想,不如多画几张符。明天,若是人家一个‘凡人小子’拿来的符也比你这位符修画出来的要好,我倒要看看,你的脸往哪里搁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阿成瞬间蔫了,老老实实的回里间画符去也。心里却是不服气的很:师叔的意思是,那个凡人小子会画法符?怎么可能!他拿来的符,绝对是出自背后的那个‘都尉大人’之手。阴谋,这里头肯定有阴谋。师叔却一点警觉也没有。

    第二天,沈云拿着四十枚上品的爆破符和平安符又走进了“四海香烛铺”。

    这回,掌柜的在。他亲自查验过四十枚法符之后,笑了笑:“小哥,象这样的法符,有多少,小店就收多少。每一枚五十两银子。”

    啊,这么便宜。竟不到石桥坊市卖价的两成。沈云有些意外。不过,很快,他便反应过来——好吧,确实是他起了贪心。这里是仙者如云的仙都,哪里是荒郊野外的石桥坊市能比的?所以,在这里,符纸、符笔和朱砂墨的品质更好,价钱却要低得多。同样,法符的价格也会低许多。更何况,一样东西,它的卖价与进价,也会相差许多。不然,人家铺子里吃什么?

    于他来说,花三个时辰,能赚两千两银子,成本却不到百两……呵呵,去劫道抢钱,还要把脸涂黑呢!

    “成交。”沈云高高兴兴的将两千两白花花的银子扫进百宝囊里,出了四海香烛铺。

    他与掌柜的约好,以后,每十天过来交一次法符。同时,掌柜的还答应,以后卖给他的符纸、符笔和朱砂墨便宜一成。